2021年度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請時間 2021年5月17日至5月28日。
二、參加本次申請鑒定人員范圍 參加我市職工醫療保險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需申請門診特殊病待遇的參保人員;
三、不參加本次申請鑒定人員范圍 1、2019年度職工和居民門診特殊病鑒定通過人員中: (1)原發性高血壓2級以上(含2級) (2)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發癥 (3)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4)精神疾病 (5)系統性紅斑狼瘡 (6)肝硬化失代償期 (7)惡性腫瘤晚期 以上病種有效期調整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自動延長3年,不參加本次申請鑒定;
2、2020年度門診特殊病鑒定通過人員待遇有效期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次不參加申請鑒定。
四、所需資料及資料提交方式
(一)所需資料 1、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 2、病史資料: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加蓋騎縫公章住院病歷復印件(兩年內)或門診病歷原件、相關檢查報告單; 3、《咸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申請鑒定表》(見附件1),填寫前六行并加蓋公章,申請門診特殊病僅限27種門診特殊病中的一種; 4、申請門診特殊病待遇人員提交資料時將鑒定表、病史資 料統一裝入檔案袋,一人一袋,封皮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所申請病種、所屬單位名稱(衛生院)。
(二)資料提交方式 1、城鎮職工向參保單位提出申請(原破產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向主管局提出申請); 2、城鄉居民向所屬衛生院提出申請,城關街道辦城鄉居民向市婦計中心申請; 3、個人直接向醫療保障保經辦中心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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